上班路上 一起听“税” | 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编者按:
每一天都是崭新的,给生活和自己一个微笑,带上阳光,走在去奋斗的上班路上。
我们为您准备了税费优惠政策系列音频,在上班路上,一起听“税”,一路同行。
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4号)
录音员
王凯,中共党员,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一级行政执法员,新闻与传播硕士。多次承担系统内外宣讲、演讲、朗诵、主持任务,积极参加各级演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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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策划、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